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对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进行了表决
高票通过!
从今年7月1日起
这一条例就将正式实施
本次人代会期间
共有代表488人次提出646条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逐条认真研究分析代表提出的意见
对条例草案做了审议和修改共计修改33处
在源头减量、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这三大板块中,都根据代表意见做了相应的修改。比如,第十九条,关于快递包装物减量,之前提交会议审议的草案只是明确本市快递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现在改为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这就对快递包装物减量的范围做了进一步扩大。
关于湿垃圾减量,法规草案中本来要求,新建的、已经建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要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代表对这当中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规模配置就地处理设施,提出了疑问。草案也根据意见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不管是新建的,还是已建成的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都应该按照标准配备湿垃圾处理设施。这个标准由市容绿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
在生活垃圾处置规范方面,对于处置单位的规定,之前是要求能及时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修复。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这一条款也做了补充,明确对周边土壤污染也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置单位的要求更加严格。
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
清运量接近2.6万吨
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
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规范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
完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措施
有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维护生态安全
建设更加美丽的生态之城
大家究竟该怎么做?
现在开始划重点
“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 促进源头减量
条例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
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 关于分类投放
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按照既体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需要的思路,对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设置作出规范。
- 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 关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
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
- 关于资源化利用
明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对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
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并对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
明确市商务等部门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 关于社会参与
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居(村)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参与、行业参与、市场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
来源:话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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