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补贴申办、发放、转移、注销及遗失申办
上传时间 : 2017-09-30
一、 项目名称:
副食品补贴申办、发放、转移、注销及遗失申办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公开办理副食品价格补贴手续的通知》(沪粮市[2001]85号)
三、 受理条件:
- 出生日期在1979年底以前的本市常住户口的失业无业居民,凡1999年底以前副补由地区发放的,至今仍无工作,还在发放的,继续按照每人每月8元发放;
- 对原无“副补”的,如享受帮困粮油供应,可办理“副补”手续,发给补贴每人每月8元。
四、 申请材料:
- 户口簿;
- 帮困粮油供应卡;
- 劳动手册或失业证;
- “副补”转移证;
- “副补”发放卡;
注:发放卡遗失申请还需提供:
- 本人申请;
- 所在居委会证明。
五、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 经街道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发给“副补”,半年发放一次。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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