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传时间 : 2017-09-30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申办条件
1、 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 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 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村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 《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 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户口簿
3、 本人二村证件照二张
4、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办事程序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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