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上传时间 : 2017-09-30
一、项目名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
三、受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无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公民,且其子女未满16周岁的。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
3. 结婚状况证明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劳动手册
五、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初审和登记;
3.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申请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送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
5.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结果及奖励费领取时间;
6. 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奖励费,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领奖励费发放给申请人,并做好签收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无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http://www.shrkjsw.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第七条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2.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 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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