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项目名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

三、受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无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公民,且其子女未满16周岁的。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

3. 结婚状况证明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劳动手册

五、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初审和登记;

3.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申请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送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

5.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结果及奖励费领取时间;

6. 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奖励费,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领奖励费发放给申请人,并做好签收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http://www.shrkjsw.gov.cn/

九、收费标准:

十、特别说明: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第七条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2.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 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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