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退休人员《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给付
上传时间 : 2017-09-30
一. 项目名称:
受理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给付申请(急症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社区工会志愿工作者队伍,拓展社区工会服务功能的意见》(沪工总保[2001]131号)
三. 受理条件:
属于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并且参加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本市退休职工
四. 申请材料:
- 住院发票原件(干保、部分减负还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 住院发票对应的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 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保障人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养老金帐户)存折复印件(需有清晰的姓名、卡号);
- 家庭病床发票医保信息中入院、出院日期相差为一天的,需看清该被保障人投保日期,如投保年度有断开(下一年度投保日期比上一年度保障期到期日期晚超过10天)的,需提供发票及建床小结;
- 外地零星报销给付或上海市自费发票医保结算给付,需带结算单原、复印件、外地就诊发票复印件或上海就诊发票、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 “减负对象”住院发票上如无“减负章”,需提供出院小结及费用清单。
五. 办理程序:
1. 填写申请表;
2. 整理复核发票、核对有关材料;
3. 每周一送区职保中心上机、审单;
4. 区职保办45个工作日反馈给付点登记、给付金到帐。
六. 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 办结时限:
八. 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
九. 收费标准:
无
十. 特别说明
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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