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上传时间 : 2017-09-29
一、 项目名称: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二、 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三、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四、 申请材料:
- 劳动手册;
- 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 身份证;
-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五、 办理程序:
-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 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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