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一、 项目名称: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二、 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三、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四、 申请材料:

  1. 劳动手册;
  2. 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 身份证;
  5.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五、 办理程序:

  1.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 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3.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老沪闵路1039弄48号

联系电话:64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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